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荔浦税务局纳税人缴费人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荔税发〔2021〕43号)文件精神,荔浦市税务局对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调整,并变更税务分局办公地址,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年纳税50万元以上纳税人、缴费人(不含建筑、房地产业和相关上下游产业纳税人、缴费人)、千户集团企业、金融保险业、重大新投产的纳税人、缴费人及高收入人群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桂路办公区(荔桂路8号)后楼5楼,0773-7221073。 二、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城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及石场矿山等建筑、房地产上下游产业的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桂路办公区(荔桂路8号)前楼4楼,0773-7212021。 三、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青山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自然人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荔柳路86-96号)1楼,0773-7219151。 四、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修仁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年纳税50万元以下衣架、食品、电镀、医药等行业及荔浦市工业园区内的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桂路办公区(荔桂路8号)后楼4楼,0773-7210369。 五、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新坪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除第二税务分局、荔城税务分局、青山税务分局及修仁税务分局外的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管理及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桂路办公区(荔桂路8号)后楼3楼,0773-7221776。 六、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马岭税务分局 (一)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的中高风险防控及特定业务事项应对处理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荔桂路办公区(荔桂路8号)前楼3楼,0773-7212007。 七、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职责不作调整,负责荔浦市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荔柳路86-96号)1楼,0773-7112366。 自2021年10月11日起,如有涉税事项,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按照调整后的机构职能到相应部门办理,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荔浦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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