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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知识问答(一)

来源:荔浦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10-09 作者: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居民医保每年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答: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居民医保缴交下年度参保费的时间。

超过正常缴费时间是否还可以参保?

答:可以,但需从缴费到账的下个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中断参保的人员该如何缴费?

答:中断参保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需在当年12月31前缴交下年度的参保费,可从下年度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此时间内缴费的,需要3个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持户口本到医保大厅进行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即因病住院,是否可以办理临时参保?

答:可以。凭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新生儿在医院可办理临时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但3个月内必须持户口本到医保大厅更改参保人信息,否则不再享受医保待遇。

外地在荔浦长期居住人员如何参保?

答:外地在荔浦长期居住人员凭居住证即可办理参保登记。

咨询电话:7221069(备案咨询) 7210187(参保咨询)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文章转自:荔浦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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