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居民医保重复缴费可以退费吗?
答:可以退费。当事人携重复缴费单据、身份证、银行卡到政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即可办理。
二
参保人缴费后未享受新年度的医保待遇,且在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是否可以退费?
答:可以退费。家属可在缴费所属年度3月底前,凭当事人死亡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向政务中心税务服务窗口申请退费。
三
参保人死亡后,个账是否可以退还?
答:参保人死亡后,如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申请退还。家属持参保人死亡证明、身份证、本人或直系亲属银行卡到医保大厅即可办理。
四
参保人如何享受门诊医保报销?
答:2020年开始居民医保不再设立门诊个人账户,改为门诊统筹账户,不再划入固定金额。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在荔浦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继续使用。门诊统筹账户可在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按比例报销,2021年封顶300元。
五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桂林市范围内,医保合规费用自治区三级医院报销55%,市三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75%,一级医院(卫生院)报销90%。
六
城乡居民医保那些费用不能报销?
答:不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违法行为以及自杀、自残、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均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7221069(备案咨询) 7210187(参保咨询)
荔浦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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