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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来源:荔浦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1-10-27 作者: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浏览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1

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农村户口、没有固定工作的都可以参加),年满16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到荔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5到10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缴费标准

  202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金额区间为7975.20元—41899.2元,共9个档次,可在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

(若缴费档次有变更,请以实际缴费金额为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3

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25日以前,可以通过荔浦市各银行网点、荔柳路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缴费。

4

领取待遇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女性满55周岁,并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的,可以直接向荔浦市社保中心(三号圆盘市政路8号)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

死亡遗属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丧葬费、抚恤金等遗属待遇。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2020年基数为2988.3元),根据缴费年限计算丧葬费和抚恤金补助月数和金额,同时退还其个人账户。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未领取待遇人员核算补助月数后,每领1年待遇扣减1个月,最低遗属待遇不低于11个月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权益管理股咨询电话:7219609

  养老失业工伤待遇股咨询电话:7220480


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文章转自:荔浦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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